根据《关于开展2022-2023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2024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发〔2023〕27号)、《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5〕73 号)、《关于开展2022-2023 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发〔2023〕29号)、《金沙集团1862cc成色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内师校发〔2021〕66号)、《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校学发〔2023〕30号)、《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办法》(校发〔2015〕58 号)及《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22]63 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审等,拟确定韩潇等45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拟确定阿拉斯等443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拟确定冀子琦等79人获得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拟确定郭英馨等94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资格。现名单予以公示。
1.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1日-10月13日
2.联系电话:0471-4392474
3.联系人:敖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