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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关于评选2014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4-09-30 ]

各班级、各研究生同学:

为调动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鼓励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学业,形成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全面提高金沙集团1862cc成色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关于印发《金沙集团1862cc成色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校发〔2014〕54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比办法通知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鼓励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学业,形成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全面提高金沙集团1862cc成色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关于印发《金沙集团1862cc成色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校发〔2014〕54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四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

学校今年分配金沙集团1862cc成色的具体名额为学术型1人;专业学位2人。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  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无违纪或其他不良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读期间,无补考或重修;

5.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6.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读期间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者优先,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读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

7.思想品德85分以上,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习成绩及加减分均排名在本专业前30%。

第三章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第六条  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

学校今年分配金沙集团1862cc成色的具体名额为学术型1人;专业学位2人。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

第七条  评定条件

1.符合第五条1—6项的内容;

2.思想品德85分以上,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习成绩及加减分均排名在本专业前40%;

3.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第四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分配名额和制定奖励标准。

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其中,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获得人数占硕士研究生的3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二等奖学金获得人数比例为10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硕士研究生二等奖学金按每年10个月发放,一等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2014年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得人数占总人数的3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  评定条件

新入学硕士研究生:

符合下列1—5条件之一的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所有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2.“985工程”或“211工程”(不含独立学院)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综合排名在班级前60%(需提交本科院校相关加盖公章的材料原件);

3.符合我校推免生条件,且推荐到我校就读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4.本科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省、市、自治区奖学金获得者(需提交相关本科院校证书原件);

5.入学初试、复试、总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者(入学成绩由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

6.同等条件下本科在读期间获国家、省部及以上级别奖励者或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考虑;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1.符合第五条1—5项的内容;

2.思想品德85分以上。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习成绩及加减分均排名在本专业前50%;

3.综合表现优秀,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在社会工作、体育文艺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第五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条  种类与评选范围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科研成果奖”、“道德风尚奖”、“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和“文体竞赛奖”等五类。面向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同一成果或事迹只能参评一次。

第十一条  奖励比例与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总比例不得超过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10%。“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标准参考《金沙集团1862cc成色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校发〔2010〕29号),道德风尚奖、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和文体竞赛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有关表彰材料归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第五条1—5项的内容;

(2)原则上不允许重复申请。

2.学术成果奖

(1)具体评选条件参考《金沙集团1862cc成色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校发〔2010〕29号)。

(2)同一成果不得再申请金沙集团1862cc成色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

3.道德风尚奖

(1)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校园文明方面有突出表现;

(2)受到学校通报表扬或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

(3)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的活动,并有突出事迹;

(4)在“三助”工作中吃苦耐劳,表现突出。

4.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校、院研究生会、研究生支部委员1年(含)以上,且表现突出者;

(2)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3)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社会实践奖

在参与学校各部门、学生团体组织的社会实践中,认真努力,勤恳踏实,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如调查报告被有关部门或科研项目采用,或帮助学校、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得到广泛认可。

6.文体竞赛奖

(1)竞赛活动是指经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包括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以及相应的共青团、学联组织等主办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竞赛;

(2)取得竞赛活动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者(团体奖项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参评人员排序由各培养单位审定)。

第六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位点主任、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具体负责金沙集团1862cc成色研究生奖学金的申报和初审工作。

第七章  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拟申请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在2014年10月22日前向研究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根据申请种类填写(附件1)申请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提供科研成果、成绩单、获奖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拟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2014年10月22日前向研究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根据申请种类填写(附件2)申请表(A4纸打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申请的研究生成绩单由研究生办公室统一打印。

(二)培养单位评审及公示

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根据评选条件完成初评工作,并对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第八章  发放与监督

第十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按评审程序操作。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学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在读期间各项奖学金项目的申请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所有2014级学生只可以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和二等学业奖学金,二者可兼得,均需要单独填写申请表;2012级、2013级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不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各类别只能申请其中之一。

 

金沙集团1862cc成色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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